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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设备完好标准》之通用设备时间:2018-01-16 第2章 通用设备 1、紧固件和仪表 1.1 螺栓、螺柱、螺钉、螺母:齐全、紧固,同一部位规格应一致,无松动、脱扣、变形或折断现象。螺母要上满扣,螺钉旋入深度不小于螺钉直径,外螺纹余留长度一般在两扣左右。螺母无损伤,一般配量的垫圈不宜超过两个。 1.2 开口销、垫圈、定位销:齐全、紧固,符合标准要求。需要加防松装置的螺栓、螺钉,应视设备的具体情况,加副螺母、弹簧垫圈、开口销或其他防松装置。 1.3 键和键槽:规格一致,装配紧固,不许有毛刺和烧伤,不得在键槽内加垫。勾头键打入部分不行小于轮毂宽度的75%,其斜面接触面不应小于60%;勾头与轮毂间应留有相当于键厚度的距离;勾头键的后端不得有裂纹现象,并根据需要配置止动顶块。滑动导向键的磨损量,最大不超过原来公称尺寸的0.5%,表面粗糙度达到使用要求。导向键的固定螺钉齐全、紧固,螺钉头不高于键平面,且留有相应的起键螺孔。 1.4 仪表:读数装置的玻璃罩清晰,透明度良好。仪表外观清洁无垢,封印完好。计量仪表要有计量部门的有效合格印证。凡设计要求安装各种仪表的设备和地点,都应安设齐全。单台电动机容量大于40KW的设备,要单独安装电流表。 2、减速器 2.1 箱体:箱盖与底座结合严密,轴承端盖密封良好,视孔盖、吊环、油标、通气罩齐全。 2.2 轴、齿轮、轴承:齿轮和轴配合牢固不松动。轴承外圈、内圈及斜套锁紧件配合良好,无旋转磨损和冲击松动现象。 2.3 运转平稳,无冲击,无异常振动和噪声,各密封处、接合处不得渗油、漏油。齿轮减速器油池温升不得超过35℃,轴承温升不得超过45℃,蜗轮蜗杆传减速器温升不得超过60℃。 2.4 润滑:润滑油脂牌号符合要求,油质清洁,油量适中,油标显示可靠。 3、联轴器 3.1 两轴的同轴度和端面最小间隙按表1的规定执行。 3.2 磨损:齿式联轴器齿厚磨损不超过原齿厚的20%,弹性联轴器胶套径向磨损不超过原直径的8%,锥形螺栓与锥孔要吻合。 3.3 弹性联轴节的柱销螺母应设置弹簧垫圈,柱销端部不得超出联轴节边缘。 4、齿轮 4.1 圆柱齿轮的齿顶间隙应与原设计技术要求的数值一致,如无记录可查,则按下述规定: 最小 0.25M (模数) 最大 0.35M (模数) 4.2 齿厚磨损:主传动齿轮齿厚磨损量最大不超过原齿厚的15%,开式齿轮的齿厚磨损量不超过原齿厚的20%。 4.3 啮合接触斑点:按齿高不小于50%,按齿长不小于40%,人字齿啮合要对称。圆锥齿轮啮合按齿高、齿长均不小于40%。蜗轮副齿接触斑点按齿高不小于50%,按齿长不小于55%。 4.4 两啮合齿的错位程度不大于齿宽的5%。 4.5 轮缘和轮幅无裂纹,个别齿损缺不超过原齿厚的15%,相邻齿损缺不得超过两个。 5、轴承 5.1 径向最大磨损间隙不得超过表2规定。 5.2 轴承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a.滚动轴承最高温度不超过75℃; b.钨金轴承最高温度不超过60℃; c.铜轴承最高温度不超过75℃。 5.3 油质清洁,油量适当。 5.4 瓦衬无伤痕、气孔、砂眼或裂纹等缺陷,运转无异响,转动灵活。 5.5 滚动体及座圈内外表面不得有剥落形成凹坑或麻点锈蚀现象;滚动体、座圈、保持架不得有烧伤、破裂现象。 6、传动装置 6.1 三角带:轮、带型号相符合,根数配齐,长度一致,松紧适宜,不沾油污,与胶带轮槽侧面密切贴合。磨损后的底面不得与轮槽底面接触,三角带表面不得高出轮槽2 mm,且无破裂、剥层等损坏现象。 6.2 传动链:松紧适宜,润滑良好,不甩油。啮合良好,运转平稳,无跳齿和脱链现象。 6.3 平胶带:不沾油污,接头平直,不脱扣,无破裂。与胶带轮密切贴合,不打滑,不跑偏。 6.4 传动轮:与轴装配牢固无松动。两轮宽度中心的允许最大偏移符合下列规定: a.平胶带轮:2mm; b.三角带轮、链轮:1mm。 7、电动机 7.1 主体完整清洁,零部件清洁,外壳油漆完好;铭牌完整,字迹清楚,轴承不漏油,风翅无裂纹。 7.2 螺栓、接线盒、吊环、风翅、通风网、护罩及散热片等零部件齐全、完整、紧固。 7.3 绕组完整无损,清洁干燥,无油垢。 7.4 三相绕组的直流电阻应平衡,一般偏差不得大于三相平均值的2%。 7.5 三相电流尖平衡,一般偏差不得大于三相电流平均值的5%。 7.6 定子与转子间隙应符合下列规定: a.交流电动机各点气隙与平均值之差应不超过平均值的±5%。 b.直流电动机磁极下各点气隙与平均值之差:3mm以下的间隙应不超过平均值的±10%;3 mm及以上的间隙应不超过平均值的±5%。 7.7 滑动轴承轴向窜动允许值按表3的规定执行。 7.8 滚柱轴承允许轴向窜动0.5mm。 7.9 滚珠轴承不应有松动现象,仅在热膨胀情况下才允许轴向窜动,但其值不应超过表4的规定值。 7.10 绝缘电阻:电压在1000V以下,线圈绝缘电阻不小于0.5MΩ;电压在1000以上,在接近运行温度时,定子线圈绝缘电阻不小于1 MΩ/kV,转子线圈不小于0.5 MΩ/kV(电压在1000以下时用500V兆欧表,电压在1000~3000V用1000V兆欧表,电压在3000V以上用2500 V兆欧表),吸收比为R60/R15≥1.3。 7.11 若线圈绝缘有老化和破裂现象,或新电动机等特殊情况,绝缘电阻值应达到下式规定: 7.12 接地:见本章第8.2条的规定。 7.13 滑环电动机的滑环表面光滑不松动,刷握下边与滑环平面距离应为2~4mm,电刷与 刷应有0.10~0.20mm间隙,电刷接触面积不小于80%,表面无放电痕迹。同一电动机电刷牌号应一致,电刷的压力一般为0.015~0.025MPa,各电刷的压力偏差不应超过±10%。 7.14 滑动电动机短路装置操作灵活,接触严密。 7.15 电动机运行:电流在允许范围以内,出力达到铭牌要求。运行中元异音,转动平稳,无明显振动,振动最大允许值见表5的规定。 7.16 电动机最大允许温升按厂家的规定执行。如无铭牌规定,可按表6的规定(周围环境温度为+40℃)执行。 8、电气设备 8.1 防爆设备 8.1.1 设计规定应使用防爆设备的地点,设备的防爆性能按矿井防爆设备标准维护。 8.1.2 不用防爆设备的地点,需报经矿务局批准后,可以不按防爆设备性能检查。 8.2 接地 8.2.1 设备外壳接地应与系统按地有良好的联接(包括避雷接地和设备保安、工作接地在内)。 8.2.2 地面设备接地电阻不得超过4Ω。 8.2.3 接地电阻每年至少测定一次。 8.2.4 每个接地部分应以单独的接地线与接地干线相连接,严禁在一个接地线中串接几个需要接地的部分。 8.2.5 地下接地线不得用铝线,铜接地线明设裸导体不得小于4,用绝缘导体不得小于1.5,垫圈和卡爪应镀锌。 8.3 照明 8.3.1 生产现场应有适当照度的照明,照明线路要求整齐,固定照明不得用临时线,灯具应装设牢固。 8.3.2 原煤系统的灯具应按设计要求装设,行灯电源电压应按规定使用安全电压。 8.3.3 照明开关应装在相线上,零线上不应装设开关和熔断器。照明开关零件完整齐全,熔丝选择适当。 8.4 信号:信号设备(包括电铃、信号灯、电笛、广播、电话等)必须完整齐全。电铃、电笛和广播的声音应宏亮清晰,电话声音要清晰,信号灯要明显。 8.5 现场维护:现场一般电气设备必须保持清洁。变、配是室禁止存放汽油、煤油等易燃易爆物品。消防设备性能良好。电缆、托架等应定期涂防腐油漆。电缆沟应无积水,盖板要齐全完整,其上严禁堆放杂物。地下电缆应设立走向标志。 9、安全防护 9.1 防护装置:设备的外露转动、传动部分及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部位或场所,都应装设安全防护网、罩、栅栏或盖板,并要求完整、牢固。 9.2 防火和防火设施:设备周围严禁存放易燃物品;防火设施按《选煤厂安全规程》设置,且保持完备;性能应良好,有明显标志,并定期进行检查。 10、清洁卫生、防腐和涂色 10.1 清洁卫生:设备和机房应保持无油垢,无积尘,无积水,无杂物,见本色。工具、量具、附件及配件要存放整齐。 10.2 防腐和涂色:设备及其附件、安全防护装置等都应涂漆防腐,漆的颜色应逐步达到以下规定: a.一般设备及栏杆、安全罩、过桥等设施的表面涂灰色; b.加油点、外露转动轴头、手轮、危险性较大部位的安全罩和栏杆,有警告性或指示性的标志,以及设备壳体内表面,应涂红色或黄色; c.管道涂色: d.闸阀涂黑色; e.溜槽、斗箱、漏斗、闸板等涂灰色或黑色; f.变压器外壳涂灰色或黑色; g.管道貌岸然外应用箭头标明介质流向。 11、生产用计算机 11.1 机房:电磁干扰、电力干扰、电力线干扰和洁净度应符合技术要求。温度为20~25℃,温度变化率不大于10℃/h。湿度为40~60%。照明度适宜,光线分布均匀。噪音小于70dB(A)。无腐蚀性、易烯性气体及爆炸物品。有防火、防水、防震措施和定置管理制度。 11.2 电源与接地:配电系统合理。空调系统、照明系统和维修系统不得与计算机系统使用同一电源线或插座。接地良好,接地电阻小于3Ω,并分别设置: a.计算机系统直流接地; b.交流工作接地; c.安全保防接地; d.防雷保防接地。 11.3 计算机系统:主机、输入和输出设备无灰尘,无锈蚀,无变形。摆放位置正确,保持水平,活动部分润滑良好。零部件完整齐全,联接牢固,接触良好,运行正常。系统联线无松动,排列整齐,走向清楚。随机资料和应用系统资料完整无缺,查阅方便,管理制度完善。软件无损坏、丢失,保管妥善。计算机无病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