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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贤思齐】选煤厂“三违”(不安全行为)查处管理制度时间:2019-11-29 各班组: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减少和消除“三违”行为,为安全生产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遵,实现安全生产,根据公司制度结合我厂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选煤厂、班组。同一违章不接受二次处罚。 二、“三违”的识别 1、“三违”的概念 “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2、违章指挥的识别 ⑴违章指挥:是指违反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标准、制度及生产经营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指挥行为。 ⑵违章指挥的原因:不从实际出发,盲目追求完成生产任务;没有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人员、方法等条件不具备;安全意识淡薄,不懂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尊重专家、员工的建议,强令或指挥他人冒险作业。 ⑶常见的违章指挥行为:不认真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关本职工作规定履行职责,不按“五同时”规定执行,对安全生产不负责任、官僚主义、玩忽职守、瞎指挥;不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强令员工冒险违章作业;不按要求及时批转、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规定、通知等,或借故拖延、积压、拒不执行;新建、改建、扩建、挖潜革新项目,不执行“三同时”的规定,不履行审批手续;不按有关规定要求设计施工,乱改乱建;不经竣工验收擅自决定投入使用;对上级有关管珲部门已发出停止使用的设备、设施,未消除隐患擅自安排使用;对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放任自流;多工种、多层次同时作业,现场无人指挥和监护,不制定安全措施,不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安全措施不落实;发生工伤事故,不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接受教训和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仍继续冒险作业;设备安装不按照技术标准和规定程序进行施工、检查、验收、移交;对在检查验收中提出的问题尚未解决就擅自投入使用;在有事故隐患、安全防护装置缺少或失灵的设备上,强行安排生产任务;对特种设备不按规定制造、购置、安装和使用,以及在使用中不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或安全防护装置缺损时仍安排生产;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指挥行为。 ⑷预防违章指挥的注意事项:摆正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当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时,员工可以拒绝接受生产任务;加强自身安全素质的培养,提高安全意识,掌握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能够正确处理生产作业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对违章指挥及时提出批评并纠正。 3、违章作业的识别 ⑴违章作业:凡在劳动生产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包括工艺技术、生产操作、劳动保护、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程、规则、章程、条例、办法和制度等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通知、决定等。 ⑵出现违章作业的原因:安全技术素质不高,不知道正确的操作方法;明知道是违章行为,但冒险作业;明知道正确的操作方法,但怕麻烦,图省事而采取违章操作行为;侥幸心理严重,明知这种违章可能导致事故发生,仍采取试试看的违章行为。 ⑶常见的违章作业行为:不按规定正确穿戴和使用各类劳动保护用品。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穿拖鞋、凉鞋、高跟鞋、裙子、喇叭裤、系围巾以及长发辫不放入帽内等;工作不负责任;擅自离岗、串岗、饮酒、于私活及在工作时间内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发现设备或安全防护装置缺损,不向领导反映,继续操作,自作主张擅自将安全防护装置拆除并弃之不用;忽视安全、忽视警告,冒险进入危险区域、场所,攀、坐不安全位置(如平台护栏、汽车挡板、吊篮等);不按操作规程、工艺要求操作设备。擅自用手代替工具操作、用手清除切屑、用手拿工件进行机加工等;擅自动用未经检查、验收、移交或已查封的设备和车辆,以及未经领导批准任意动用非本人操作的设备和车辆;不按操作规定,擅自在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和排除故障等工作;不按规定及时清理作业现场,清除的废料、垃圾不向规定地点倾倒,工件和附件任意摆放,堵塞通道;使用已失去额定负荷能力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各种起吊设备、设施和工具(如绳、链、钩、环以及各种吊具等);不执行规定的安全防范措施,对违章指挥盲目服从,不加抵制;对易燃、易爆、剧毒物品,不按规定进行储运、收发和处理;以拼设备、拼体力来抢时间、赶速度、冒险蛮干,或不按工艺要求操作设备,使设备超负荷运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4、违反劳动纪律 ⑴违反劳动纪律:违反劳动纪律是指违反劳动生产过程,为维护集体利益并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而制定的要求每个员工遵守的规章制度的行为。劳动纪律是多方面的,它包括有: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技术纪律以及规章制度等。 ⑵常见违反劳动纪律的表现:迟到、早退、中途溜号;工作时间干私活、办私事;擅离岗位、东游西逛、聚集闲谈、嬉戏;上班不干活、消积怠工,严重影响生产任务的完成;工作时间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书籍;工作中不服从分配,不听从指挥;无理取闹、纠缠各级领导、影响正常工作;不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违反工艺纪律和操作规程等。 三、“三违”人员的处罚 1、对有“三违”人员进行登记建档,定期公布,凡是有“三违”行为的,取消评优资格。 2、对一般“三违”采取帮教、经济处罚,根据情节轻重处罚50-100元。 3、对严重“三违”人员强制培训1-3个月,并处罚100-300元,强制培训期间只发生活费,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培训结束考试合格方准上岗。(班组发现的严重三违人员由班组培训,厂部发现的严重三违人员由厂部培训。) 4、按照情节轻重,对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直至辞退。 5、违章造成企业财产损失的,按照造成经济损失的比例(至少10%)由违章人员赔偿。 6、每发生一人次可能导致重伤侥幸事故的不安全行为扣3分,发生重伤以上人身事故的不安全行为扣5分;每发生一人次可能导致轻伤侥幸事故的不安全行为扣2分,发生轻伤人身事故的不安全行为扣3分;每发生一人次可能导致轻伤以下事故或侥幸的不安全行为扣2分;公司全体员工建立积分处罚累计档案,考核周期为1年。 a.不安全行为扣分累计达到4分人员定为“一类不安全人员”,并处200元的罚款,停止工作,离岗培训7天,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管理人员罚款300元。 b.不安全行为扣分累计达到5分人员定为“二类不安全人员”,并处500元的罚款,停止工作,离岗培训15天,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管理人员罚款300元。 c.不安全行为扣分累计达到6-9分人员定为“三类不安全人员”,对责任人并处700元的罚款,停止工作,离岗培训30天。 d.不安全行为扣分累计超过10分,将严重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经审核后给予不安全行为人员调离、调岗、转岗等措施,经培训考核不合格者,确定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要求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四、相关要求 1、各级管理人员要抓好“三违”查处工作,严格执行《选煤厂安全规程》、各种规章制度,结合本厂实际,制定一级保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厂部“三违”处罚连带管理人员的“三违”查处体系。 2、明确本厂严重“三违”的界定,认真学习传达,严格界定查处。 五、具体办法和“三违”考核标准 第一部分:班组
第二部分:精神状态
第三部分:行为习惯 一、共性习惯性违章作业行为
二、运输类(皮带机、刮板机)习惯性违章作业行为
三、高空作业习惯性违章作业行为
四、起吊类(行车、电动葫芦)习惯性违章作业行为
五、振动类(给煤机、跳汰机、振动筛、脱介筛等)习惯性违章作业行为
六、挤压类(压滤机、空压机、加压设备等)习惯性不良行为
七、电气焊类习惯性不良行为
本列表未尽事宜,参照厂部《管理制度汇编》、《不安全行为表现及其分类》加以处罚。造成事故按《事故处理办法》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