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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带机伤人事故案例4则时间:2020-05-06 第一则:清理积煤不停机 违章操作把命丢 一、事故经过 2011年3月7日,车间配煤工段甲班上夜班,煤塔工王某在岗期间睡觉,6:40发现煤八皮带堵煤,7:00运煤结束后报告当班班长,班长张某安排全班人员7人到煤塔清理积煤,未停机处理。煤六皮带工侯某(男,21岁,进厂时间仅6个月)被安排打扫煤八皮带机尾东侧积煤。7:30侯某在用铁铲清理皮带机辊筒上粘的积煤时(此时皮带机处于运行状态),不慎铁铲被辊筒绞住,侯某手握铁铲被辊筒强大的拉力拉向辊筒,身体被辊筒挤压,头部靠在辊筒上。事故发生时,另一当班员工吕某正在皮带西侧打扫卫生,在听到皮带机异响后,立即踩下紧急事故绳,皮带机停止运行。班长张某于7:34拨打120急救电话,医院医生7:45赶至现场,确认侯某已经死亡。 二、主要原因 习惯性违章是导致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1、煤塔工王某工作责任心不强,岗位睡觉,造成堵煤,并违反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第6条,即“机头、机尾大辊下的积煤,必须在非运转时才能处理,严禁在运转中清除”的规定,未停机打扫卫生,是本次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负本次事故主要责任。 2、侯某安全意识淡薄,自我防范意识不强,在打扫卫生的过程中,缺乏自我防范保护意识。在作业过程中贪图工作简便,抢时间,在开机状态下打扫卫生,负本次事故次要责任。 三、管理原因 1、车间管理重心偏移,放松对配、备煤系统的管理,对特殊时段(中夜班)管理失控; 2、对新进员工的教育不到位,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对新员工如何尽快掌握本岗位应知应会缺乏有效措施; 3、检查督促缺乏力度,致使生产过程中的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和违规操作的行为未能得到有效制止; 4、班组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员工现场违章作业未有效禁止,员工安全教育缺失; 5、机头、机尾没有安装防护架。 四、预防措施 1、扎实做好“周二”安全学习、员工岗位应知应会教育和“三规一责”的学习教育,对不合格的要严格考核,督促员工真正掌握应知应会。坚持“再学习、再上岗”的原则,对仍不能达标者,不予上岗,坚决予以辞退。 2、针对人员变动大,新员工多的特点,班组应仔细研究每个岗位安全生产特性,合理配置岗位人员。 3、加强硬件配置,在皮带机头、机尾安装防护架,在机头、机尾传动部位安装防护罩,有效控制类似事故发生。 4、加强中夜班、节假日生产现场巡查检查、监督考核力度,强化员工劳动纪律的管理,严防人为及管理缺陷导致事故的发生。 5、深入开展“全员查隐患、反三违”活动,严格劳动纪律,规范员工操作行为。 6、加强对工班长的培训和教育,重点提高工班长的安全管理水平和能力。
第二则:临时停机换托辊 急停故障误伤人 一、 事故经过 根据某车间工作安排,白班组长贾某、侯某、王某、张某(休班)专门负责检查、更换皮带托辊(已经一个月),安排工作时车间对他们进行培训,培训中要求更换托辊时必须拉事故拉绳,皮带机头传动置零位,每次更换皮带托辊通知工段长等。 某日下午2点,副班长时某安排白班组长贾某下午工作,主要是更换B302机头托辊,根据工作性质需用手动葫芦才能完成工作任务。下午2点50分左右,当白班组长贾某带领侯某、王某、务某三人去A801拿手动葫芦,到A801刚拿上手动葫芦后看到A801皮带刚好停车,贾某说这是一个机会,赶快去B302皮带机换托辊。贾某、侯某、王某、务某四个人从A801皮带通廊下来,看到B302皮带已经停车。 下午2点56分左右,原料操作工冯某接到皮带工刘某的通知,停B303小车皮带进行倒流程操作,皮带停机后贾某、侯某、王某、务某四人走到B302机尾向机头大约40-50米距离时看到一组U型托辊中间托辊损坏,组长贾某拉着事故拉绳开关的拉绳(向机头方向)开关,贾某就安排侯某和王某上去换托辊,此次更换托辊前没有通知班长和主控。 下午2点59分左右,冯某接到皮带工刘某的通知,B303皮带小车到位可以起车,冯某随即就操作启动皮带,在启动B302皮带时,B302皮带刚启动(有运行信号反馈)就显示有拉绳,发现皮带拉绳未复位,便通知皮带工郭某到B302皮带确认,与此同时侯某和王某两人把坏的托辊去掉,刚把新托辊换上去(从停皮带到更换托辊大约3分钟左右时间),B302皮带突然启动(声光报警器设置不合理,间距太大,机尾处听不到报警铃声),侯某赶快跳下皮带,而王某未能及时跳下皮带被皮带带走,此时侯某立即拉动机尾方向的拉绳开关,但发现皮带没有停止的迹象,接着侯某追着皮带跑试图将王某拉下,但拉了几次,没有成功。与此同时白班组长贾某意识到拉绳不起作用,立即跑到前面一个拉绳开关拉下拉绳才把皮带停住,皮带把王某拉了大概十几米后停机,侯某和务某两人把王某抬下了皮带,然后电话通知时某,没有几分钟主任李某、耿某、时某赶到现场,然后将王某抬到主任李某的车上送往医院。 二、事故原因 1、原料车间白班组长贾某组织更换B302皮带托辊,在皮带停机的情况下没有告知原料主控室和工段长,未严格执行停机摘挂牌制度,就直接组织人员更换托辊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原料车间供料皮带输送机B302皮带上装设的紧急事故拉绳开关,在事故发生时出现故障致使连锁信号失效,未能起到连锁效应。设置的声光报警器间距过大,没有起到警示作用是事故发生的又一直接原因。 3、原料车间对紧急事故拉绳开关检查不到位,没有严格执行定期检查拉绳开关是否灵敏,致使紧急拉绳开关失灵而车间未检查出,是事故的主要原因。 4、在更换皮带托辊前贾某采取拉紧急事故拉绳开关措施,但是只拉下一个拉绳开关(失灵拉绳开关)的绳,而未采取多点开关锁死、主传动置零位等措施是事故的又一主要原因。 5、该车间员工贾某、侯某、王某、务某安全意识淡薄,车间安全教育培训力度不足对停机更换托辊可能发生的危害未认真辨识,造成事故的发生是事故的次要原因。 三、预防措施 1、严格执行设备检维修停机摘挂牌制度,制定检维修安全措施并和主控操作人员联系确认好,确保检修安全进行。 2、组织开展皮带连锁装置专项检查,日常加强对皮带连锁装置的检查确保连锁装置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3、增设声光报警器,确保警示装置能够起到警示作用。 4、定期对皮带运输机所有事故拉绳开关进行试车,对反应不灵敏的开关及时更换并做好检查记录。 5、加强员工安全意识,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员工安全意识及安全操作技能,对岗位危险源进行辨识,制定、更新预防措施并组织员工学习,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第三则:检修皮带不挂牌 非岗位人员误启动 一、事故经过 某日上午8:30左右,某车间维修副班长佘某带领维修工崔某、杨某、李某、齐某、刘某到料场更换2#生矿筛出矿皮带电滚筒。当时皮带机处在停机状态。佘某指挥李某、刘某松滚筒丝杠。由于丝杠锈蚀严重,佘某又派崔某、杨某帮忙。由于现场有水,两人只能站在皮带上作业。此时现场筛好的生矿库存太少(200t左右),原料车间主任李某催促加快抢修速度尽快筛料。9:30左右(生产设备部员工)叶某没有经过确认直接开皮带,把崔某带出并卡在下料口里,同时把杨某甩了出去。佘某马上组织割皮带支架抢救,并拨打120急救,于9:40左右把卡在下料口的崔某救出。10:00左右急救车赶到崔某杨某被送往医院抢救。 二、事故原因 1、叶某没有确认现场有没有人直接开皮带; 2、非岗位员工(叶某)操作设备; 3、检修期间没有执行挂牌制度; 4、现场环境太差,积水严重; 5、生矿筛没有起车报警电铃; 6、现场指挥人员安全观念差,违章指挥。 三、预防措施 1、设备要指定专人操作,禁止非工作人员操作设备,设备的起停要联系好,安全确认制、挂牌制落实。 2、启动设备首先要确认设备、设施无检修、维护人员,设备检修要制定安全防护措施。 3、设备检修应在操作台、启动开关处悬挂“设备检修禁止合闸”的警示牌,指派专人监护。 4、加强管理人员安全观念,杜绝违章指挥。
第四则:皮带机滚筒伤害事故案例 2007年1月24日11时20分左右,安徽某化工集团公司煤焦车间l7皮带机岗位上,发生一起皮带机机尾大辊筒伤害事故,造成操作工章某右臂肱骨骨折,右侧三根肋骨骨折。 一、事故经过 1月24日11时20分左右,l7皮带机操作工章某在l7皮带运行时进行巡检,发现皮带上无煤,皮带机跑偏。章某于是到机尾查看,看到正在运行的l7皮带机机尾大辊筒上粘有原煤,就用戴着手套的右手去清除大辊筒上的原煤。手套、衣袖被卷入正在运行的大辊筒内,造成右臂肱骨骨折,身体右侧三根肋骨骨折。 二、事故原因 1、章某安全意识淡薄,违反《煤焦车间技术操作规程》第四节“安全技术制度第10条,皮带运行时严禁清扫设备、地面;第11条,调整皮带时要注意安全,不得在转动辊筒上清理焦、煤等杂物,以免发生人身事故”的规定。章某抱着侥幸心理,用戴着手套的手去刮辊筒上的原煤,严重违反了煤焦车间技术操作规程,是导致伤害事故的主要原因。 2、车间在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方面,虽然有要求、有检查、有教育、有考试,但考核的少,从某种程度上影响了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对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 3、部分设备防护设施不全,也是导致这一起事故的原因之一。 4、皮带超负荷运行,岗位分散,每条皮带只有1名操作工,处于无人监护情况下操作,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处于无人救护状态,很容易导致恶性事故。 三、防范措施 1、在全车间内利用调度会、白班早会、交接班会的各种会议,通报1·24事故经过,分析事故原因,在职工中广泛进行“提高安全意识,增强防护能力”的安全教育。 2、在职工中开展“一日一题”的安全教育活动,把安全教育制度化、经常化落到实处。 3、完善安全网络,分别在皮带机焦系统、201系统和629系统设安全负责人,确保安全工作能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人,使安全隐患能得到及时消除,使违章行为能得到及时纠正。 4、对发现隐患、纠正违章的职工要给予奖励或鼓励,对消除重大隐患的职工要给予重奖,对违章职工要给予重罚。 5、严格执行检修票证制度,不准1人单独上岗巡检,2人以上检修作业必须指定1名安全负责人。 |